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电梯收费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电梯收费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监督工作 。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
商业、办公写字楼、别墅、公寓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市)
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及调整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咸阳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
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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