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 )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
【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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