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放方式
由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向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申请指标,按季度发放,审核通过当月起即计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放上季度的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方)银行帐号,推行通过财政(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支付 。
五、复核与保障退出
各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和动态复核 。资料复核发现不符合保障要求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贯补 。中员痕主动报送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主动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 。
失信惩戒 。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领补贴的,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实、纠正、追回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在通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六、资金保障
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统筹,协调相关资金予以保障 。本细则适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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