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二 )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借考考生的高考报名、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2),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护照和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
(2)稳定住所证明 。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3)监护人就业证明 。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 。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已在考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 。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 。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供考生在考试、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使用 。
四、报名流程
1、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加强对考生的户籍、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 。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 。人数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 。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汇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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