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可在网上办理业务

一、档案相关业务
(一) 毕业生档案接收
1.先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桂林人才服务中心:致电查询或上网查询(网址www.gxrcdl.com“中国广西人才市场档案网”) 。
2.确认档案到达后,拍照相关材料发到我中心邮箱,相关材料包括:桂林市老五城区的户口本(临桂区户口的人事档案由临桂区人才服务中心接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 。
3.致电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后再登陆www.gxrcdl.com/order_login.html,存档申报在线填表,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工作,并保存成功 。根据文件规定,毕业生报到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来办理都有效) 。
(二) 非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公共人才机构人员、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的档案如需转入我中心:
1、拍照相关材料发到我中心邮箱,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亲笔手写的《开函委托书》(如需证明原件的请附上邮寄地址) 。
2、审核通过后我单位根据需要寄出《档案接收函》原件或电子函 。
3、凭《档案接收函》到原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其余流程同上,请确认档案从原存档机构寄出2周后再查询是否到达 。
(三)档案转出
1、档案在本中心的流动人员需转至外省的,可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档案网”,进行注册登录,上传本人身份证、《调档函》(由有档案管理权的人才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及本人手写《转出申请书》的照片 。我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周四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档案 。
2、转档到广西区内的可直接在转入地人才机构申请调函,由人才机构通过网上发电子函 。
(四)开具档案证明流动人员需开具与人事档案记载情况相关的证明时,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档案网”进行注册登录,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如需证明原件的请附上邮寄地址) 。
(五)户籍管理根据文件规定,我中心不再接受挂靠户口,户口在本中心需办迁出的:
1.迁出户口到广西区内的 。先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是否愿意接收,如同意接收,拍照相关材料发到我中心邮箱,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转出户口申请书》(本人亲笔写,如需证明原件的请附上邮寄地址),审核通过后寄出户口本 。迁好后把新落户口本拍照发到我中心邮箱 。
2.迁出户口到广西区外的 。请先咨询迁入地是否同意接受电子件,如果同意接收,拍照相关材料发到我中心邮箱,相关材料包括: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及《转出户口申请书》(本人亲笔写) 。如需原件请持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我中心三楼办理拟迁出手续后,再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办理迁出 。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可在网上办理业务】档案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73-2823602、2823121邮箱:8071008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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