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确认申请信息 , 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 ,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 , 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扬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扬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材料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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