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租房咨询电话 廊坊市区公租房电话( 二 )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 。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 。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
5、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

【廊坊公租房咨询电话 廊坊市区公租房电话】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