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受理条件:
患特殊病种,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的,在所选定点医院或指定的药店(限抗排异),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按医保程序结算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 。
申请材料:
1、《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证》第1-3页复印件;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原件、门诊病历记录、处方复印件;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乡镇卫生院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填写《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本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
【驻马店市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怎样报销】5、未通过审核的,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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