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登记和通行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 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
登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 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 , 提供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 , 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交验车辆 , 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应当予以登记 。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 , 注册登记前 , 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 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 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
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 , 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 ,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山东电动自行车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规定】(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
相关经验推荐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方面如何规定?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读后感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相关规定
- 电动螺丝刀批头通用吗 常用电动螺丝刀批头选多大好
- 济南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流程 山东济南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 山东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
- 山东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最新消息公布 山东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最新消息
- 济南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流程 山东省退役士兵发放优待证
- 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 山地自行车的尺寸是怎么算的? 山地车的尺寸是如何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