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淄博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明需要哪些材料】淄博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明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夫妻团聚):
1. 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 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
2. 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 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
3. 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 并提交复印件(淄博市民免提交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办理依据: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 , 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 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批准定居的 , 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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