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年假天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济宁年假天数规定 济宁市假期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相关经验推荐
- 济宁年假不休补偿规定
- 济宁工作时间标准规定 济宁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
- 济宁病假天数规定 济宁病假规定工资
- 济宁拖欠农民工资举报电话 济宁拖欠工资举报电话
- 济宁市农民工讨薪电话 济宁农民工欠薪举报平台
- 济南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济宁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 济宁市任城区市长热线 济宁任城区拖欠工资举报电话
- 济宁就业创业政策 济宁市创业政策
-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济宁就业扶贫政策
- 济宁落户资料一览表 济宁市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