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全文( 二 )


【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全文】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
(三)资格审查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
(四)评审遴选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荣成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
(五)考察公示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
(六)颁发证书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同时获威海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我市政府津贴 。本办法执行前已获得“荣成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仍按照原办法标准发放津贴 。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
第十一条市首席技师纳入荣成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
第十二条市首席技师所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实行年薪制 。对市首席技师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
第十三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市里按照高层次人才查体标准,每年组织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享受一次健康查体,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以及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
(一)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市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其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和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市首席技师进行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
(四)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
第十五条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应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
第十六条组织对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荣成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市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二)对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荣成市首席技师”,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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