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二 )


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办人;
3、组织机构代码;
4、机构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
5、开户银行信息;
6、参加险种;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
三、已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注销登记 。
参保单位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迁移的,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后30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办理保费清算和人员变更业务,终止单位缴费 。持“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分立、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迁移的,社保局暂不受理单位终止参保缴费业务 。
办理注销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一照一码”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减员手续;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
参保单位因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批准撤销(解散、终止)、成建制转出等情形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四、注意事项
1、已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其他相关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
2、已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改为企业每年自行报送,并自行公示 。在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应包括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具体内容:企业上一年度参保人数,单位年缴费工资总额,全年应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额,实际缴纳金额,欠费情况等 。
3、在新的业务经办规程中将启用《授权委托证明书》和“申办人”经办方式 。《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内容详见附件1 。申办人是指代表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事项的人员,社保局原则上只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社保相关事项 。
附件:
1、授权委托证明书
2、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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