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发布时间: 2015-10-19
发布人: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从2015年10月1日起,凡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了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简称“一照一码”)的企业,即视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由于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暂不需要换领“一照一码”,现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参保、变更和注销社保登记手续进行调整和修改如下 。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
(一)“一照一码”企业新参保 。
持“一照一码”的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其他相关事宜 。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证明书;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税务登记信息(税务机构名称、税务机构编号);
6、《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用工手续;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用人单位新参保 。
2015年10月1日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领“一照一码”,期间未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以及按规定暂不需要换领“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局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 。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授权委托证明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二、已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信息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
参保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中涉及以下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其中,隶属关系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向属地社保局申请变更;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办理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4、从业人数发生变更时应提供用工或减员手续;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具体信息项:
(1)单位名称 (2)社会信用代码
(3)单位类型 (4)公司类型(对应经济类型)
(5)隶属关系 (6)主管部门
(7)税务机构名称 (8)税务机构编号
【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业务须知】(9)开户银行名称 (10)开户银行账号
(11)开户银行行号 (12)开户银行户名
(13)法人代表姓名 (14)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15)法人代表证件号(16)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17)从业人数 (18)单位地址
(19)邮政编码 (20)登记证发证机构
(21)登记证发证日期(22)登记证有效日期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符合换领“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事项中涉及上述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换领“一照一码”,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相关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其他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如申办人、参加险种等),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暂不符合换领“一照一码”的参保单位以下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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