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本级“两定点”有关办理事项的说明

【关于对省本级“两定点”有关办理事项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的申请办理 , 减化手续 , 提高工作效率 , 经研究 , 现将省本级“两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有关办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省本级“两定点”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递交时间的说明 。每个自然年度按季度进行受理 , 每季度第一月(如一季度1月 , 以此类推)为申请递交受理时间 ,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办理 。
二、关于申请省本级协议管理的药店 , 递交资料时须提供证件、证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验证 。
三、关于变更备案事项需提交的资料的说明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 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变更名称、法人、地址 , 应于变更后按照上述“递交时间说明”及时变更 , 并提供变更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执行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副本复印件、省本级定点证书或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6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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