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措施( 二 )


(一)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五条 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措施】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 。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 。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 。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 。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 。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 。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 。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 。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 。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 。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 。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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