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 )


各地区开展检查时,可先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再组织检(抽)查 。
各盟市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检查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地区检查统计表(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处 。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夯实管理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检查前培训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检查,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明确检查职责分工,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相关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配合 。要做好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检查协作,提高检查实效 。对于审计、财政等部门已经进行审计和检查,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 。
(三)严格整改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盟市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 。对发现的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已支付的基金;对发现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投资运营以及欺诈骗取基金支出、瞒报少缴基金收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
(四)认真总结经验 。各盟市要通过检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要针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和经办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同时要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累监督检查经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
内蒙古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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