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 以个人为单位 ,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 。
申请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申请条件:
2020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户籍在本社区的城镇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3、夫妻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 合法生育 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 或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以上但只存 活一个子女的;
【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2020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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