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二、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 , 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 。
四、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 , 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 , 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
【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临淄区户口迁移政策】五、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 , 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 , 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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