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还有积分落户政策吗 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2021年天津还有积分落户政策吗?答案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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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1年政策
?2020年12月31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其中提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年积分落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
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 , 在申报积分申请时 , 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 , 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 。
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 , 视为提交虚假信息 。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 , 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 , 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 , 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 , 以上年 12 月 31 日 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 , 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 , 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 , 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 。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 , 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 。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 , 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 ,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 , 以提高办事效率 。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 , 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 , 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 ,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缴费不满60个月的 , 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 , 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 , 每年最高积18分 , 分险种单独计分 。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 , 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 , 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 , 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 ,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 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
八 、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 , 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 , 予以确认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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