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二、所需材料
(一)15日内有效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仅外县市缴存职工提供) 。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2.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效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
(四)婚姻证明:
1.提取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提取职工为单身的,须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
(五)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吉林市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长春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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