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
2、门诊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患者或家属的银行卡复印件(限西安市内,须注明用户名和开户支行)
三、申报对象:
凡在长安区正常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且已获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所认定的慢性病未脱审)资格,但未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费用报销的慢性病患者 。
四、报销政策
1、年度报销封顶线: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20000元、8000元、5000元 。Ⅳ类大骨节病470元,氟骨症(中、重度)630元,慢型克山病1500元 。
2、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线是350元,报销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报销比例70% 。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
五、报销办理地点
1、户籍地街道卫生院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慢性病患者可持上述申报资料,在业务受理时间段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中心卫生院提交自己2020年需要报销的门诊资料 。
2、韦曲
属于韦曲户籍的参保慢性病患者,不仅可去韦曲卫生院,也可就近前往长安区医院或者西安航天总医院提交自己2020年度需要报销的门诊资料 。
六、咨询电话:
长安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咨询电话:029-89051922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