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东莞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定( 二 )


9、提供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的还款记录要求:1.已还款三期及以下的 , 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及之前实际发生的还款记录;2、已还款三期以上的 , 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向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
10、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
三、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 , 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 , 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 , 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 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 , 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还贷期间):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 , 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 , 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 , 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 , 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证明、利息清单、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 , 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 , 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 , 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 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当场予以办理 , 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经办员不予办理 , 并告知原因 。
五、办理地点、时间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 , 当场办结 。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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