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申请公告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清洁生产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节能降耗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清洁生产项目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倍增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城办〔2018〕46号),对当年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南城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南城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当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8万元 。
其中,已按《东工信函〔2020〕104号》申报了2020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奖励项目的,将自动转为市工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清洁生产项目,企业无需重复登录申报 。同时,由于市倍增专项不予配套支持市工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清洁生产项目,市“倍增企业”试点企业是否申报本项目,请自行决定 。
(二)节能降耗项目 。通过竞争性分配,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建设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含配套软件)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5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工业节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减排等方向;同时,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已完工达效 。
三、其他说明
【2020东莞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申请公告】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来电咨询 。其中,清洁生产项目咨询电话,21689015;节能降耗项目咨询电话,22239982;“企莞家”平台登录、填报资料过程中的技术咨询电话,2223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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