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
(二)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 。按照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
(四)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隆安县教育局认定通知公告,请申请人上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 。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
(六)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服务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的,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
(七)其他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6528702(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QQ群号:491447116 。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4.2022年下半年隆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妊娠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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