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带收补偿方案


2022西安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带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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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宫区域太华南路城市绿带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2022西安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带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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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西安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带收补偿方案】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带建设工程项目是我市2022年大明宫遗址区的重点建设项目 。为保障太华南路城市绿带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征收范围
项目东起太华南路,西至万科大明宫,南起玄武路,北至太华路-北二环立交(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是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 , 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 。
五、生产办公用房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价款结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公摊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
六、 临时安置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生产加工业房屋的 , 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因征收生产、经营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本方案规定标准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 , 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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