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违章罚款减半持续多久 重庆违章罚款减半( 四 )


(四十八)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四)驾驶叉车、履带式专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三)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妨碍的;
(四)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未达50%的;
(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 。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四)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进行安全维护的;
(五)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50%,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 。
第二十五条??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
(一)扣留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千元罚款;
(二)扣留的机动车为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轻伤1人以上未达3人,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重伤1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承担同等责任的 。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暂扣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轻伤1人以上未达3人,承担全部责任的;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重伤1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承担主要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 。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暂扣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同时作出其他处罚决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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