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申领条件:2020年长春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
(2)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后首先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核对、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业务,也可在市社会保险局网站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 。
(3)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88522882 。
业务办理地址电话1: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春市自由大路3088号);
业务办理地址电话2: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81118042 。
一:领取标准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
长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
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二: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三: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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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取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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