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汽车摇号2021新政 2021年天津小汽车摇号( 二 )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
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
(二)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或者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可以获取申请编码,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 。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也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可申请编码数量 。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 。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
第十三条 调控服务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统计、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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