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汽车摇号2021新政 2021年天津小汽车摇号( 三 )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绿卡A卡和B卡人才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登记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调控服务机构 。调控服务机构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
第十五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失效 。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 。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 。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摇号结果 。。
第二十条 竞价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
第二十二条 调控服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
第二十三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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