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示例 江苏夫妻双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签约顺序

职工夫妻双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有没有签约顺序的限制?
(1)在商贷还款期间 ,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为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共同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的 , 任意一方可先申请签约 。夫妻中先签约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目前此类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 , 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 。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 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王先生作为借款人 , 在中国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银行既是省直中心的承办银行 , 也是南京中心的承办银行 , 所以王先生夫妇中任一方可以在商贷还款期间内先申请签约 , 先签约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2)在商贷还款期间 ,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仅为省直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的 , 由夫妻中在省直中心缴存的一方先申请签约 , 另一方再签约 。先签约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注意:此种情况下 , 如果省直中心缴存方在签约后终止协议 , 南京中心缴存方的协议随之终止 。
目前此类银行包括:苏州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省信用联社(包括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和宜兴农商行)、恒丰银行、稠州银行 。
【附示例 江苏夫妻双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签约顺序】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 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王先生作为借款人 , 在苏州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苏州银行目前只是省直中心的承办银行 , 不是南京中心的承办银行 , 所以应该由王先生夫妇中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 即王先生本人 , 先在商贷还款期间内申请签约 , 另一方再申请签约 。王先生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王先生配偶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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