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条件+材料+流程 2020青岛人才引进落户资格审核办理指南

一、人才资格
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
(一)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
【入口+条件+材料+流程 2020青岛人才引进落户资格审核办理指南】(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
二、所需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
(一)高层次人才应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通知书、公布文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考试登记表);
(三)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所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文件及获奖证书(公布文件) 。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 。用人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 。拟落户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 。直接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
以上两种情形中按学历人才申请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等信息确认 。
拟落户人才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其中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对落户事宜作出承诺 。
(二)信息审核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资格、职称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 。人才引进资格信息实行网上“秒批”,通过后,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推送到公安局,申请人即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等待 。
(三)结果查询
拟落户人才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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