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


五、其他事项
上述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如有调整 , 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
本通知未尽事宜 ,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三年 。原《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81号)同时废止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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