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技术人才凭相关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
2、房产复核及公示 。区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
3、配租及入住 。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及载体的实际需求,给各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会同康居集团根据各载体平台对人才急需的程度及人才等级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房源分配形式;区康居集团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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