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带哪些材料( 二 )


(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
(2)贷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或配偶不在本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须提供与还款明细同期的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存承诺书;
(6)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包括部队经济适用房)提取】
单位备案应提供:
(1)发改委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房改办关于该集资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部队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1)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拆迁补偿协议;
(2)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产权调换安置专用);
(3)购房款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出境定居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提取】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1)医疗收费票据;
(2)病情诊断书;
(3)与提取人身份关系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1)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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