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 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 二 )


四、补贴标准
购买青年公寓房屋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办法为: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合同价为准,下同)补贴20%,90至120平方米部分房款补贴10%,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款不补贴,每套房子最高补贴30万元 。
购买青年公寓时,可将青年公寓补贴金额的50%用来支付购房首付 。具体操作中,购房青年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总房款由首付、青年公寓补贴、购房按揭三部分组成,开发企业在青年公寓补贴审批单审核通过后开列首付款发票,发票总额为青年支付的首付与青年公寓补贴50%之和,以发票和补贴审批单为依据,申请购房按揭 。
五、退出办法
青年公寓房屋交付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登记时需载明青年公寓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 。青年公寓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满8年,或者登记完成后在北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 。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连续缴纳社保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应向区财政局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原则上与补贴金额相同 。
六、组织实施
(一)统筹实施 。成立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区人社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征地拆迁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
(二)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任务、计划、方案审核,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督促,负责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等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购房资格审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年龄、《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表》和《浙江省居住证》的核查;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存情况的核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登记房产的核查;区住建局对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的核查等;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申请人及配偶是否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核查;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配偶是否事业人员身份的核查;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人员,确保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
(三)强化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在编制土地出让计划的同时统筹谋划青年公寓项目布局,并将青年公寓配置要求列入出让条件 。强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充分考虑青年集聚、产业发展、企业需要等因素完善配套,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品质 。
七、其他说明
(一)配偶双方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资格核验和申请购买青年公寓 。
(二)购买青年公寓房屋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 。
(三)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除因购房按揭抵押登记外,其他抵押情形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处置行为,应先履行青年公寓退出程序 。
(四)企业每年多次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 。具体每批次购房码有效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可按照50%的比例,向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代领本批次购房码补贴,北仑区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转至申请单所列资金账户 。青年公寓补贴款剩余的50%,每年年初集中兑付一次 。
八、本办法自2022年7月23日起施行,原《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仑政办〔2021〕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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