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三 )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1.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
2.强化督查追责 。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
3.营造健康氛围 。各学校必须深入细致解读我区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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