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管学校、民办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学籍管理员、校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学校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
2.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 。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法定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学校必须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
4.切实保证学位供给 。各学校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校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 。
二、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的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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