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交材料一览

外省市投靠子女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交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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