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 二 )


测试等级
对应分值
100分>良好≥80分
4.0
80分>及格≥60分
3.0
不及格<60分
2.0
(三)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满分8.0分)
每学期由各学校负责评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自行选定考核内容 。对应分值为:
考核等级
对应分值
100分>良好≥80分
2.0
80分>及格≥60分
1.5
不及格<60分
1.0
五、现场测试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现场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
(二)免考缓考情况
1.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后上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 。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 。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参加考试 。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6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
2.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缓考 。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后上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 。在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地要严格集中组织补考 。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
六、补充说明
(一)关于过程性考核
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免考手续参照现场测试程序认定 。经认定后,过程性考核成绩从提供残疾证的学期起,按满分记入;其中涉及体育与健康课知识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
因伤、病不能全部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能参加的内容按照实际得分记入,不能参加的按该项满分的60%记入 。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后返回学生的成绩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且返回的学生,须参加本地组织的现场测试考试,不能参加的以满分的60%记入 。学生应提供在其所读学校参加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情况认定过程性考核成绩 。学生返回本地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
七、其他
(一)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 。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四)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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