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才房购买条件 佛山人才购房办理( 二 )


“当年有效”指购房之日前一年内的缴税记录或参保记录或 。购房之日前一年以上的历史记录不予认可 。
办理时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1-5天
办理程序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由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
制定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注意事项
(一)关于学历和资格证书查验
1、学历、职业资格、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查询验证渠道详见附件,需提交打印的网站查询结果或网站截图 。
2、对 2000年前学历 、2008 年前无法核实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明验证(3选 1 ) :
(1)在“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认证;
(2)在“学位网—中国学位认证”进行认证;
(3)如无法在网上认证,可开具学校证明,并加盖公章 。证明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学习年限、学历和证书编号等,同时提供证明人姓名、电话备查 。
3、 职业资格 、 准入类资格 ( 执业资格 ) 无 法在网上查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2 选 1) :
(1)自行联系发证机关,在网站补充相关证书信息后进行查询;
(2)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证明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和证书编号等,同时提供证明人姓名、电话备查 。
(二)材料核验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
2.购买存量房的 。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由中介机构对购房人提交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由卖方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 。
合同备案业务部门或产权转移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操作指南》的规定执行 。
材料真实性由购房人自行负责 。对教唆、协助购房人恶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属地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载入诚信记录 。
(三)学历及职业资格查询或证明渠道
1、学历查询及验证
(1)对已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的, 可通过下列网站:
国内学历:http://www.chsi.com.cn/
国外学历: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2)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可通过以下方式(2选 1 ) :
①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提供驻当地中国大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
2、职业资格、准入类资格(执业资格)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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