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府创业补贴政策 佛山创业租金补贴办理指南( 二 )


2.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
3.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
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
6.核定划拔 。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