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流程+地点 佛山禅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佛山禅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区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在本区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亦可同等享受该项补贴 。
二、申请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 。同时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 。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一家企业申请 。被吸纳人员在同一企业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贴 。分公司不可申请 。
3、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三、办理方式:网上申报
四、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说明:审批申请资格,资金拨付流程时间不算在内)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
第五步 划拔 。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
窗口办理流程
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通过佛山扶持通网上办理及区人社部门明确的其他方式办理 。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本人及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七、办理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各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台港澳人员创业,需提供台湾居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4、属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收原件1份)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两季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6、被吸纳人员的《就业创业证》(需就业登记,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7、最近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原件或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原件) 。
8、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资料或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9、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如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需提交特种行业许可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八、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窗口
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八楼B座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窗口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57-82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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