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用户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泰安供热初期要注意哪些问题及建议 泰安供热初期要注意哪些问题】(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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