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涪陵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涪陵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文件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
招生办法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新城区(+- -校、 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 -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新城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活龄儿童、 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 138号)规定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 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同步开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 报名人数招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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