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二 )


(六)及时处置重症风险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重症高风险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确保重症高风险感染者病情加重时可得到及时救治 。开展农村地区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农村地区人员,尤其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高风险群体的健康监测和分级分类管理 。及时发现有住院需求的人员,按照“应收尽收”“应转尽转”的原则,及时转诊至有诊疗能力的医院进行救治 。
三、做好农村居民宣传引导
(七)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 。针对本市农村地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新媒体等方式,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如病情加重可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倡导在走亲访友时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不外出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特别是避免拜访有基础疾病的高龄老人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 。倡导邻里互助,共享互换富余的防疫物资和治疗药品 。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清洁与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 。
(八)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提示 。倡导错峰出行,疫情流行期尽量减少出行,引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 。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特别是人口倒挂村、民俗旅游村等外来人员聚集的村镇,要及时掌握进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
(九)适当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 。到访农村集市、庙会、民宿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 减少人员聚集 。经营者有症状要居家休息,不带病上岗 。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加强公共密闭场所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 必要时可临时关闭 。移风易俗,健康生活 , 倡导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聚集性活动简办少办,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聚餐聚会规模,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 。
四、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
(十)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 。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内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 。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要求 , 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 。
(十一)加快提升农村老年人群疫苗接种率 。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 ,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级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 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 。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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