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 。现就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
(二)工作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
所有2020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 。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报考我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
(3)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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