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实施方案有效期多久?
2021年,市教育局出台《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有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教育良好生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在去年方案基础上,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有效期三年 。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 。
2、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变化?
结合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要求,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统一招生环节跨区招生 。
二是统一删除有关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
三是将统一招生环节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 。
四是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
五是取消征集志愿环节 。
3、为什么要取消统一招生环节跨区招生?
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二是更有利于统筹区域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位,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落实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和“公民同招”政策 。三是更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1)普通招生对象: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是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三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
(2)政策性直招对象:一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二是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三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一是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是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一是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 。二是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三是通过所在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符合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其中,政策性及特殊人才子女直招细则,符合就近入学直招条件学校名单及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