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原文 天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政策( 二 )


街道(乡镇)在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后,由辖区医保分中心参照垫付医疗费汇总转财流程予以社会化发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发放的资金,参照垫付医疗费退票重付流程执行 。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ㄒ唬└叨戎厥印⒓忧抗芾?。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保障到位,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待遇 。
 ?。ǘ┯呕鞒?nbsp;, 公开公正 。各部门应全面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核查情况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
 ?。ㄈ┣炕喙?,落实责任 。区级医保、民政部门应会同辖区医保分中心加强对街道(乡镇)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工作,保证救助工作合理规范,并做好协调配合 ,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3号)废止 。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官方原文 天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政策】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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