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二 )


接收学校应在江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的指导与管理下,在学额空余前提下,自主安排、有序接纳,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九年级不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手续 。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按时在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六、其他事项
1.每年9月下旬,各校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汇总表报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本办法自2021年5月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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